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08:00至4月1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4月18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于4月19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二)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4月29日上班时间。 资格复审地点: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人事服务大厅(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617353)。 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有第一学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职称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2016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1室,联系电话:0566-3219327)。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专业测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不实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专业测试方式分别为试讲和现场考核两种方式)。 a、报考中共池州市委党校、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授课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b、报考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c、报考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池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试讲或现场考核)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报考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考生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