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五、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计委)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人民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