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艾瑞指南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8537121; 监督电话:0559-8500110 附: 1、 2016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6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