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太湖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5月9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qldbz.gov.cn/)、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太湖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hx.gov.cn/)、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太湖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准(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对不能参加医学类执业资格考试,或已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但不能注册的毕业生,不予报考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类岗位; 2.在读的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