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全椒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保密局负责招聘保密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全椒县财政局镇财政所、全椒县人社局城乡居保管理服务中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全椒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绿化所、中共全椒县委党校、全椒县环保局开发区环保站七家单位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全椒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县人社部门认定有过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