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在审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三)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26693 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 附件: 附件2郎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