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缓解城区学校教师缺编压力,规范教育人事调配工作,根据郎政〔2009〕49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考试、考评等方法从乡镇公开选聘4名初中教师和26名小学教师到城区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遵循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2016年度郎溪县城区学校从乡镇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30 名(具体见《2016年郎溪县城区学校从乡镇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我县乡镇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品行。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内,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已立案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对违规补课立案处理者(诫勉谈话以上);师德师风督查通报2次以上者;个人师德档案有不良记录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报考。 4.在乡镇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实际工作满三年(时间计算到2016年9月,外县调入的和上挂城区学校的以实际在本县乡镇教师岗位工作时间计算)。 5.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6.身体健康,可以承担标准工作量。 7.初中学科教师(专业、学科不限)可以报考选聘相应学科岗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