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公告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lx.gov.cn/及本网站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64 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 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其他与选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64 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ahlx.gov.cn/web/Channel.aspx?chn=407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 9日(9日正常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在公告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副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干部报考须由局党委签署意见盖章。县教体局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郎溪县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应的教育教学考评材料(副校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干部需提供局党委意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期间不能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经验证的教育教学考评真实材料的不予承认。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经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将中小学选聘计划数进行适当调剂。 (4)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自愿签订《承诺书》一式两份。 (三)选聘:分笔试和教育教学考评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郎溪县第三小学(涛峰路与钟桥河路交叉口、金色港湾小区北边) 各位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60分占笔试成绩的40%)和《学科专业知识》(90分占笔试成绩的60%),满分150分。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3.教育教学考评 主要考察竞聘人员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表现以及取得的成绩。 (1)入编以来连续任教年限满一年或一学年得0.2分,满分3分,超过3分的以3分计,计算到2016年7月1日(以实际入编时间计算)。 (2)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2、1、0.5分。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市、县级“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赋2、1、0.5分,获得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拔尖人才”称号且在近两年业务考核中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分别赋1、0.5分,上述两项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4)近五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获奖,优质课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2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1.5分,市二等奖1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5)近五年内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得2、1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6)近五年内论文或教学设计获奖(仅指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论文或优秀教学设计评选)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得1.5分、省二等奖得1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得0.5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教育教学考评满分为10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得分情况在笔试环节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二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成绩计算: 考试科目按笔试成绩(150分)÷1.5×100%+考评成绩(最高10分)为总成绩。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公示人数依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选聘相关环节的结果均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及本网站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和郎溪教体局部门网站公示3天,其中,教育教学考评得分情况在笔试环节前公示确认。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2.递补:在公示结束前,如有取消录用资格或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可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批。 4.调动与转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在15日内与其办理调动、转聘等手续。调入城区学校后,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报名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