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教育教学考评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所有申请报名参加选聘的教师,视为无条件接受选聘岗位所在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所有被录用的选聘教师必须按照录用学校的岗位设置竞聘方案参加公开岗位竞聘。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违反师德规定开展有偿家教活动的,取消其选聘录用资格,调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郎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31010 本次公开选聘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人社局纪检室) 0563-7031015(教体局监察室)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