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聘用人员月工资福利待遇:本科学历不少于3000元(含试用期);研究生学历不少于3500元(含试用期)。试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五、其它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发布。 咨询电话:0551-68846242(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肥西县纪委)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肥西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肥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