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区教育资源短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日渐突显。为充实城区小学师资力量,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从乡镇学校选调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6度宿州城区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扶元广(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黄继志(埇桥区教体局局长) 王世兵(埇桥区纪委副书记) 刘 耸(埇桥区教体局党委书记) 孙海波(埇桥区人社局局长) 谢 红(埇桥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曹鹏程(埇桥区财政局局长) 杜 军(埇桥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规范程序、有效监督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 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共120名,其中语文教师60名,数学教师60名。 四、选调条件 1、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能力突出,业务精湛。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忠诚于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埇桥区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龄满5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在我区学校参加工作,人社局招录文件日期为准)。在我区学校服务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服务期计算教龄。 4、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5、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与报考学科一致。 6、年龄要求,男教师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2013年以来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8、选调时原职务不予考虑,选调后职务自动取消。 9、选调教师实行“无校籍”管理,今后将根据学校生源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岗位。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选调: (1)2013年以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审查者; (2)有偿家教及有偿订教辅资料行为者; (3)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者; (4)2013年以来擅自离岗半个月及以上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