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淮北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详见岗位简章)。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属应历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者,均聘用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原在岗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已聘用兑现工资待遇的应聘者,按照招聘单位聘用方案,在相应岗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经单位同意,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相应空余岗位的,均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章);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章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2016年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