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加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力量,有效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文件精神[财政法(2013)2204号],并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专项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20名。其中,司法警察辅助岗位4名(男性、女性各2名),书记员辅助岗位1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本县经公开招聘享受财政供给的在岗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要求 (1)报考书记员辅助岗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7年7月 11日—198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下同);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条件 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年龄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1997年7月11日—1990年7月12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