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㈠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面试(均为百分制)的方式进行。 1、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基本素养。应聘人员根据所报专业,采取同专业同课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依次封闭备课1小时后按抽签顺序试讲,每人试讲2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试讲课题和教案纸均由学校统一提供。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水平、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左右,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 ㈡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7:50,准时到校内一号实训楼四楼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根据自己抽签的顺序进行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地点: 校内一号实训楼四楼会议室(校园内西北角)。 3、要求: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和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时参加专业测试。 ㈢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2个专业测试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㈣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合成确定,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合成分数)。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0.65)。 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工程技术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秘【2013】208号)执行,由我校统一安排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该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