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调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及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的教师按照选调岗位条件要求, 于2016年8月1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在现任教学校报名,经审核同意后,16日由学校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选调教师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进行诚信签名(手写)。每个教师可填报1-3个平行志愿。 2、资格审查 市直中学教师选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针对报考教师所填报名表进行,其他材料将在面试考察和选调环节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报考教师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8月17日下午由学校派人统一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8月18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8月19日选调教师到组织人事科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4、面试 参加笔试的教师按选调岗位计划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选调人员岗位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6、公示与选调 根据参加选调教师所报志愿和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选调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七、相关事项 1、选调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保持不变。 2、现任市六中高一、二年级的任课教师,分别待任教年级高考各项工作结束后,于当年7月底经任教学校、学生家长综合考核合格后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3、选调教师调出的学校编制相应核减,调整到调入学校。 4、本《公告》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5、本次选调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教师选调工作咨询电话:2832884、2825991 教师选调工作举报电话:2821761、2825991 附件:1、2016年市直学校教师选调岗位计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