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食品检测技术基础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00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财〔2016〕18号)和市食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亳食药监办〔2016〕3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基层食品药品协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 二、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50名,统一招用,组织分配。 (一)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协管员24名; (二)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检测室工作人员8名; (三)乡镇、社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快检人员18名。 三、招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开拓进取、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文化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具有较好的自动化办公文字处理能力; (三)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含当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人员;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