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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6-10-10 21: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招用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招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用公告 2016年10月10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

  四、招用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招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用公告

  2016年10月10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lxscjdglj.gov.cn)、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上发布招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3日,每天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利辛县前进路与和平路交口,县人民法院对面),咨询电话:0558—881062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招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报名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填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4、报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招用等资格。

  5、报考人数与招用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则按相应比例调减招用计划。

  (三)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10月26日至29日(下午6:00前)在原报名地点核发《准考证》,请考生准时领取,逾期不领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综合知识一套试卷。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等)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约占80%,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约占2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以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用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个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用职位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主观题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成绩相同的按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招用资格,所空名额按成绩(成绩相同的以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经体检、考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用工单位批准,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招用与管理

  1、新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招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招用合同期限内,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一次合同期限为两年。

  2、招用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劳务合同,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并统发。

  3、招用期间,招用单位按招用人员管理办法对招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被招用到乡镇社区食品批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快检人员,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开办者的双重管理),对违反招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五、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严格履行招用程序。为增强招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次招用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用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招用资格。

  3、在招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附则

  1、招用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招用监督电话:0558--8809911(县纪委第一纪检组)。

  报名咨询电话:0558--881062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招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时间安排可能会有变化,请招用人员密切关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及时查询。因报考者自身原因没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查看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与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本次招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附: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用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利辛县公开招用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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