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农委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怀远县2016年农委系统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相应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职位条件中所列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