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卫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卫计委、歙县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岗位数额满员后,歙县中医医院将结合综合成绩及实际需求,与有意向的报考人员沟通后优先进行院内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歙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歙县人社局参与监督、指导。 考务电话:歙县卫计委 6522667 监督、指导电话:651324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