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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亳州市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时间:2016-11-09 20: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谯城网、亳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谯城网、亳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亳州市谯城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在亳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1月2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亳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25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6日10: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25日16:00前登录亳州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6年11月28日(8:00—17:30),到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亳州市新华南路1号劳动大楼,联系电话:0558—5533605)。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招聘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上午9:00 —11:00。对笔试过程进行录像备查。

  报考人员于12月8日至12月9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12月17日,在中国谯城网、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测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12月18日(8:00至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谯城网、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在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亦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成绩,最终成绩将在中国谯城网、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考察和体检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国谯城网、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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