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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时间:2016-11-09 20: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16年面向社会各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拔优秀人才,为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下,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 业 学历 (学位) 年 龄 其 他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专业技术 1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研究生(博士) 35周岁以下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专业技术 1 工程热物理 研究生
(博士)
35周岁以下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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