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2016年补充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因违反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