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相应部门工作。 六、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县国土资源局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国土资源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空缺名额可以从本次考试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高低依次补聘。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4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00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七、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濉溪县国土资源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濉溪县国土资源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0561—6077950(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委) 0561-6089959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