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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北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公告(3)

时间:2016-11-21 17: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网页(www.sxx.gov.cn/SortHtml/1/List_74.html)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濉溪县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相应部门工作。

  六、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县国土资源局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国土资源局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空缺名额可以从本次考试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高低依次补聘。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400元,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00元,绩效工资由单位考核后发放。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七、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濉溪县国土资源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濉溪县国土资源2016年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人事考试中心)

  0561—6077950(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电话:0561—6075747(县人社局纪委)

  0561-6089959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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