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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6-11-30 16: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6年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滁州市企业帮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滁州市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年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滁州市企业帮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滁州市企业帮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滁州市工业节能监测中心(滁州市企业帮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2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 13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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