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滁州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拟公开选调11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1名,其中滁州市审计局3名,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名,滁州市财政局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 选调范围、对象: 1.公务员职位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参公管理职位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员报考参公管理职位的,选调后身份将转为参公管理。)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 12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6.年龄(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2月5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5日之后出生)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