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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庐江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6-12-02 16:2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同岗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依次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同岗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如因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直接进入面试的,则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及考察环节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下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参照县属国有企业同类人员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县监察局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7312016(县人社局)

  0551-7388200(县城投公司)

  0551-7388107(县担保公司)

  13965698097(县旅投公司)

  监督电话:0565-7316236(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庐江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2016年合肥庐江县国有企业招聘计划表

  2016年合肥庐江县国有企业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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