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9:00至2017年1月3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月4日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于1月4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体能测试及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100元/人标准收取费用(其中,体能测试55元/人,笔试45元/人)。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容管理、市情、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报考人员可于1月6日9:00至1月7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长跑。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参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试时间统一为2017年1月8日,测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 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于1月10日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网站公布。 (四)退伍军人加分 退伍军人报考加1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及任职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退伍军人奖励加分: 1、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 2、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 3、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 4、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的一次性加4分。 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退伍军人任职加分: 1、担任一期士官、班长职务一次性加1分; 2、担任二期士官一次性加2分; 3、担任三期士官一次性加3分; 4、担任四期士官及以上一次性加4分。 任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上述人员请于1月5日至6日工作时间,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监督室(站前区汽车4s店集聚园车管所旁大楼505室)申报加分。退伍军人在部队同时有获奖加分和任职加分的可累计,按每项最高分相加。加分情况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网站公布。 考生体能测试及笔试后,按“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退伍军人加分”合成考试成绩,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1: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3、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不再收取费用。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面试后,最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退伍军人加分+面试成绩×3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池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考核工资另发,办理五险,食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陆续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二)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93009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监督电话:0566-2093046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6年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计划表 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