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退伍军人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若有考核加分的,报名时同时申报,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8、加分条件: (1)具备国家认可的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加3分; (2)具备国家认可的机动车驾驶证书(准驾车型代号:A照加5分;B照加3分;C照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权重后加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审核后加分分值。笔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公安基础知识》*6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公安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笔试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县公安局负责对警务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13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5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监察局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公安局 2016年1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