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镇成立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公告、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 六、聘用人员待遇和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由镇综合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其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600元,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分别不超过600元。试用期和合同期限内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聘用期间,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有关事项 1、咨询电话:0558—7871001(乐土镇政府办公室) 2、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3、招聘信息在艾瑞指南网、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镇政务公开栏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相关附件:1、蒙城县乐土镇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报名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