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待遇与工作考核 (一)工作待遇 1、选聘人员任职形式为聘任制,聘用期为2年,聘期内个人工资、人事关系不变;驻外期间,根据聘用岗位设置,给予聘用人员一定的通信补贴和外勤补贴。同时,选聘人员可按照我县当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享受招商引资奖励。 2、县财政给每个招商分局每年预算安排招商经费,经费由县招商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工作考核 每月外出招商天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天。对招商实绩突出的驻外人员优先留用。 联系人:张波 13505572533 本公告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灵璧县驻外招商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