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区民政局设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社区工作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属社区劳动合同制专职工作人员。 四、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详情见《2016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五、 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滁州市户籍(含上大学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2月23日至1998年2月27日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