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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3)

时间:2016-02-15 16:5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八、体检、考察 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

  八、体检、考察

  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察、体检工作由南谯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 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南谯区民政局从考试、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过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区民政局下达批复文件,由相关镇(社管中心)按《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辞职,视为违约。试用期间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相关工资等待遇,并依法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0-3120412

  本《方案》由南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16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南谯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4日

  原标题:2016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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