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萧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相关信息在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hxx.gov.cn)、萧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ahxx.gov.cn)、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统一发布。 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萧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未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