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区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及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选调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和计划人数为15名。详见《2017年裕安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域不限。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4、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工作岗位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未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