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宣城市编委会批准,宣城市公安局面向宣城市以外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宣城市执法勤务机构及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共20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宣城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人民警察; 2、外地设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职位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2017年1月24日); 3、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正式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近二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行业公安机关民警和司法警察报考的,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符合吸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1年1月24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