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 (一)国内高层次人才 1、国内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引进人才的教科研和产学研成果要求 第3-4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3类人才: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或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5名)。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或制订了省级或国家级行业标准。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为近5年以来。 第4类人才:历届毕业生科研成果要求: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科研奖励1项。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应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或制订了省级或国家级行业标准。 应届毕业生科研成果要求: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理工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文科类专业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为近5年以来。 注:上述论文、课题、奖项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 3、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二)德国留学高层次人才 1、德国留学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 5年以上德国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或产学研合作成果较为突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2类人才 2年以上德国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产学研合作经验,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应届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且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德国留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注:年薪采用“工资+绩效”方式发放。 (三)海外(德国除外)高层次人才 1、海外(德国除外)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 5年以上海外(德国除外)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或产学研合作成果较为突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2类人才 2年以上海外(德国除外)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产学研合作经验,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应届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且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海外(德国除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注:年薪采用“工资+绩效”方式发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