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0名(详见附表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四)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专科学历2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其中临床类:(1)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护理类:具有本科学历或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见习、工作2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28岁。 四、硕士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临床类中级以上职称根据岗位需求,简化招聘程序,经面试合格后优先录取。 下列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 本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