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⒈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月2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⒉报名地点:霍山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⒊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库区水上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公安工作常识、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2、笔试定于3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3月3日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由县公安局组织。采取1000米跑步方式进行。 (五)体检 依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依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政审 由县公安局、县水上综合管理执法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者依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替补政审对象。 (七)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八)聘用与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年工资不低于20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和县库区水上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5033607 5232513 5232523 0564-5027576 监督电话:0564-5022427 霍山县公安局 霍山县库区水上综合管理执法局 2017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