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中德科教和人文交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及条件 合肥学院2017年引进74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学院2017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 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2、高校系列教授; 3、高校系列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如属紧缺专业或教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是硕士研究生); 4、特需人才(在德国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引进人才类型及待遇 (一)国内高层次人才 1、国内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院士。 第2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第3类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如属紧缺专业或教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是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引进人才的成果要求:在教学、科研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 3、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校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1、海外高层次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2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本研究领域从事教学、科研、研发或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产学研合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且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特需人才。(在德国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为第1至第3类高层次人才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入财务预算,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学校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安家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注:年薪采用“工资+绩效”方式发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