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视个人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2、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重复办理。 3、根据有关规定,为城管执法协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史 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于 杰(县政府副县长) 杨景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 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兆圣(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旭东(县人社局局长) 锁必武(县财政局局长) 白学军(县教育局局长) 魏乐中(县住建委副主任、城管局副局长)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乐中同志兼任,侯汉国、邓伟、杨晓保、高守广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咨询电话:0558—2976716、0558—7639176(县城管局) 监督电话:0558-7639110(县纪委)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聘信息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城管局网、艾瑞指南网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蒙城县城管局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人员岗位计划表 蒙城县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