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㈠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先后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笔试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㈡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舒城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察,并对之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㈢递补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所致招聘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聘用对象。舒城县人民法院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工作去向,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新聘用人员每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同时舒城县人民法院予以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法院工作制服,并视本人工作表现情况予以享受在编干警的部分奖金和福利等待遇。 九、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2780599、2783404 监督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纪委)、 2780806(舒城县法院)、 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舒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