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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宣城市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17-05-25 21: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7年宣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5名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具体见《2017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度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条件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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