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和信访工作,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城市管理员、交通协警和信访信息录入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城市管理员22名、交通协警16名、信访信息录入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城市管理员 1、一市三县常住人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18周岁(1999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 (二)聘用制交通协警 1、一市三县常住人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18周岁(1999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 (三)聘用制信访信息录入员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区信访部门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接受区属各社区中心、街道、镇的管理,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以上岗位均不得报考: 1、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