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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包河区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时间:2017-06-06 12: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打造学在包河品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安徽教育第一强区,经区编委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学科优秀人才。现就有关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打造“学在包河”品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安徽教育第一强区,经区编委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学科优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进行选聘。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全部具备)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坛新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月1日)。

  5.选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与报考教师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选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合肥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报考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1.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星;

  2.地市级教坛新星;

  3.地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同时获得县区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及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6.具有教师资格证并获得教育系列博士学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已参加2016年包河区公开引进教育人才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包河区管理的在编人员和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岗位计划

  计划公开选聘优秀学科教师35名。具体岗位见《包河区2017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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