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由县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计划招聘276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统招统分小学教师200名,定岗招聘教学点小学教师50名,定岗招聘幼儿园教师26名。详见《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师(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小学教师岗位要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岗位要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已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