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2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岗位、人数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小学语文、学前教育教研员各1名。 (二)范围 从全市教育系统教研、教学、教学管理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招聘。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二)学科教研员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实践经验,较强的课堂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表达能力,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三)学历及职称 小学语文: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学前教育:专科(幼儿专业)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四)年龄及教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教龄在12周年(连续10周年)以上。 三、招聘程序步骤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7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宿州市教体局人事科;联系电话: 0557--3929826。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含复印件)、学历证(含复印件)、学位证(含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含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彩色相片两张及本人手写简历一份,业绩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提交经学校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个人申请及个人教学、教科研工作小结一份(工作小结需本人手写,不少于2000字)。 (2)市人社局、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报名条件者发出笔试通知。每个职位报名人数若少于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资格。 (3)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笔试 市人社局、教体局统一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1)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科研基本理论);(2)学科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公共知识、学科专业知识4:6的比例进行加权合成。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采取组织上课、听评课、答辩等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按招聘学科分别排出名次,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课、听评课和答辩人选。接到通知的应聘者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上课、听评课和答辩。 (1)上课。根据所报学科上一节课(无生上课),上课内容抽签确定,上课分值100分(7位专家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专家的平均分)。 (2)听评课。由申报人听一节本学科完整的课,课后30分钟内写出评价意见,交专家评定分数,分值100分(7位专家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专家的平均分)。 (3)答辩:抽签确定答辩顺序,由专家根据各人审报职位,提出问题,当场答辩,分值100分(7位专家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位专家的平均分)。 (四)加分因素:为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教科研能力,对教科研工作实绩突出者予以加分,所加分数最高不超过5分,并计入总成绩。(附:加分评价标准) 四、总成绩的合成:笔试、上课、听评课、答辩各为100分,按4:2:2:2进行加权合成(取小数点后2位)。 五、考察、体检 综合笔试、上课、听评课、答辩成绩和加分因素,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人选进入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招聘过程中采取异地命题和上课、听评课、答辩。由市教体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体局网、市人社局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批后,即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市教体局教育科学研究所正式在编人员待遇。整个招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 考务咨询电话:0557-3929826 监督电话: 0557-3929768 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招聘教研员加分评价标准 一、论文方面: 1、发表论文 在教育部主管的刊物(如《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教师报》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在省教育厅主管的刊物(如《安徽教育》等)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且论文具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国家级论文每篇1分,省级论文每篇0.5分。刊物有正式主管部门,不含无主管部门的刊物,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类刊物及学术期刊的增刊。 2、获奖论文 参加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1分,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每篇0.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原论文,不含学术团体等获奖论文。 二、课改方面 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承担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已经结题,且研究成果被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为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本人必须是课题负责人。 国家级课题每项2分,省级课题每项1分。须提供正式课题立项通知,结题通知和获奖证书原件。不含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学术团体组织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优质课、大奖赛方面 参加省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奖赛评选,获得省二等奖以上。 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1分,省二等奖0.5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教案,不含学术团体组织的此类活动获奖。 四、专著及教材方面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专著或受聘参加省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如乡土教材、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学术专著2分,其他1—0.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不含学生训练用的习题类出版物。 提供上述成果限定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每人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