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县委党校、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选调范围、职位及人数 1、县委党校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调专职教师4名; 2、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面向全县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 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报名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近二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予选调。 (二)具体要求 1、县委党校教师 (1)参加工作年限: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专业:文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教育学类 (4)加分条件:在本单位担任中层(含正、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加5分。 2、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工作人员 (1)工作年限:参加工作3年以上(2015年、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内)。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木工程; 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1)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参加工作3年以上(2015年、2016年考录进入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在选调范围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