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6名编外聘用教师(其中初中教师38人,小学教师66人,幼儿园教师2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面试及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总体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初中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2年1月1日)。 (2)学历: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若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报考者,非全日制本科也可报考)。 (3)须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2、小学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2年1月1日)。 (2)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须具有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应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3、幼儿园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82年1月1日)。 (2)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中师幼教专业或学前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共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聘用六个环节。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