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区乡镇街公务员公开遴选区直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计划共20名。 二、范围对象 本区乡镇街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含选调生)。 三、遴选职位 考试考察合格后,组织部门统筹分配到区直相关单位。 四、资格条件 1、2014年2月17日前考录的乡镇公务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入乡镇街公务员队伍的,放宽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8月31日前考录的选调生。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0日之后出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