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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六安市金安区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7-08-03 23: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区编委会研究,金安区2017年区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区乡镇公开选调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区编委会研究,金安区2017年区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区乡镇公开选调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调计划:

  2017年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6名,详见《金安区2017年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2、选调对象:

  全区乡镇(含三权在上)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限50名报考名额,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推荐;卫计系统限30名报考名额,由区卫计委负责审核推荐,且30人只限报考医保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所)。

  3、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涉及工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教育、卫计系统报考人员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二、报 名

  1、时 间: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8月10日至8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2日17︰00。

  2、地 点: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丰南路一楼西边大厅)。

  3、要 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名人员须填写《金安区2017年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3)报名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人科)。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8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丰南路一楼西边大厅)领取准考证。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于8月14日11︰30前到区人社局423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逾期不予办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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